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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將軍區漚汪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
108學年度第 2學期長期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〈一次公告分次招考〉
壹、依據
一、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、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、教保服務人員
條例。
二、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。
三、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。
四、臺南市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教保服務工作處理要點(南
市教幼字第 1020256977號函訂定、南市教幼字第 1060417182號
函修正)辦理。
五、本校 109年 1月 6 日漚汪小人字第 1090024843 號函(育嬰留職
停薪核定函)
貳、甄選類別、錄取名額及聘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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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別 |
代理職缺 |
正取 名額 |
備取 名額 |
聘期 |
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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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期契約代理教保員 |
育嬰留職停薪假 |
1 |
1 |
自 109年 2月 11 日起至 109 年 8 月 28 日止。 |
協同本園教學活動、協助校內外活動、暑假課後留園及其他臨時交辦事宜。 |
一、如代理原因消失時,應即無條件解聘。
二、上述備取,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。
三、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,不予錄取,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
予「從缺」,另備取名額予酌減或取消。
參、公告時間及方式
一、公告時間:
109年 1月 6日(星期一)至 109年 1 月 13 日(星期一)
二、方式:
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,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
第 3次招考,惟是否額滿,請自行查閱公告。
三、公告網站:
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-學校校務公告區
http://www.tn.edu.tw/index.htm
本校網站https://old.owes.tn.edu.tw/index.php
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://104.tn.edu.tw/Jlist.aspx
肆、報名資格
一、基本條件:
(一)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(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
者,不得參加甄選)。
(二)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條各款情事者。
(三) 無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。
二、報名資格:應符合下列資格中之一
(一) 具備幼兒(稚)園教師資格。
(二) 符合幼照法第 56條,幼照法施行前已取得教保人員資格,且
於幼照法施行之日在職之現職人員。
(三) 符合幼照法第 57條第 1項第 2 款規定,幼照法施行之日未
在職,但幼照法施行前已修畢「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
案」具保育人員資格、或已依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
資格及訓練辦法」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。
(四) 符合 93年 12月 23 日發布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
資格及訓練辦法」第 3條各款規定者:
1.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學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
程、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。
2.專科以上學校畢業,並修畢幼兒(稚)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
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。
3.高中(職)學校畢業,於本辦法施行前,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
人員訓練實施 方案乙類、丙類訓練課程,並領有結業證書者。
4.普通考試、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、
社會工作職系 及格,或具社會行政、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
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, 應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
證書者。
(五) 符合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」第 27 條
規定者:本辦法施行( 93 年 12月 23日)前,已依「兒童
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」取得專業人員資格,且現任並繼續於
同一職位之人員,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。
伍、報名日期、地點、應繳交證件及方式
一、報名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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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次報名日期 |
109年 1月 14日(星期二)~109年 1 月 15 日(星期三) 每天上午 8時~12時、下午 2時~4 時(逾時恕不受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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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次報名日期 |
109年 1月 17日(五) 上午 8時~12時、下午 2時~4 時 (逾時恕不受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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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3次報名日期 |
109年 1月 21日(二) 上午 8時~12時、下午 2時~4 時 (逾時恕不受理) |
二、報名地點:
本校附設幼兒園-櫻桃班教室(陳佳君老師)
電話: 06-7942012轉 702
三、應繳交證件:
(一)「報名表」1份。
(二)「切結書」1份。
(三)「委託書」1份(如為委託報名者,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
證正本、印章,以備查驗) 。
(四)「國民身分證」正本查驗,正反面影本1份(請印 A4 同一面)。
(五)「最高學歷證件」正本查驗,影本 1份。但持有「國外學歷證
件」者,需繳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證認定之證明文件正本及
影本各 1份。
(六)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,影本1份(男性)。
(七)教學履歷資料( A4大小 3頁以內簡歷)一式 3份。
四、方式:
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(通信報名不予受理)。
五、簡章表件:
上開網站下載使用(簡章、報名表、委託書、切結書)。
陸、甄選日期及地點
一、徵選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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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次 甄選日期 |
109年 1月 16日(星期四)下午 2時 (當天請於下午 1時 30分前至本校圖書室報到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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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次 甄選日期 |
109年 1月 20日 (星期一)上午 10 時 (當天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本校圖書室報到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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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3次 甄選日期 |
109年 1月 22日(星期三)上午 10時 (當天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本校附幼櫻桃班報到) |
二、徵選地點:本校圖書室(二樓)、本校附幼櫻桃班教室
柒、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
一、試教(50%):
(一)範圍:教學活動設計簡案一式 3份(主題自選及教具自備)。
(二) 時間:每人 10分鐘(9分鐘短鈴 1 次, 10 分鐘長鈴立即結束)。
(三)試教現場無學生。
二、口試(50%):
(一)範圍:以教育理念、教學知能、班級經營、親師溝通為主。
(二)時間:每人 10分鐘,於試教完竣後隨即舉行。
(9分鐘短鈴 1次, 10分鐘長鈴立即結束口試離場)。
三、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:
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,最低為 70分,未達最低分數者,不予錄
取。總成績相同者,依試教、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,兩科成績皆相
同時,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。
捌、甄選結果公告、通知及錄取報到
ㄧ、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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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|
109年1月16日(星期四)下午 6時前,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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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|
109年1月20日(星期一)下午 5時前,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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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|
109年1月22日(星期三)下午 2時前,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 |
二、錄取報到:
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09年1 月 17 日(星期五)下午 4 時前
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,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,並於報到當
日與本校依勞動基準法簽訂定期契約簽約,錄取人員經通知後報
到,逾期未辦理報到者,視為自動棄權,即予取消應聘資格,由
備取人員依序遞補。第 2次、第 3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
日期另行通知。
玖、其他
一、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,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,悉於
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-學校校務公告區、本校附幼網站公告。
二、應考人之基本條件、報名資格,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,或
發現有「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第 12條」各款情事者,應予解聘,
尚未聘任者,註銷錄取資格,如涉及刑責,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。
三、教保員之薪資支給基準,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
及待遇辦法第 13 條規定,依學歷適用教保員「薪資支給基準表」
之薪資第一級給付,並接受考核。如教保員為高中職學歷者,
依「表二、助理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」之薪資基準支給。
四、錄取聘任之代理教保員於受聘期間,應享之權利與義務,依據「公
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進用」及「勞動基
準法」相關規定辦理。
拾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